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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家投资项目中的中国特色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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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32:42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 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适应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对于现场签证在工程造价中现在被称作“索赔”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一般的刮风下雨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
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这种风险。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工程造价。
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
  处理签证问题要有理有据,如果分歧较大,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最好看一看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
  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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